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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程序
时间:2019-05-07 17:30:56 来源:本站




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采〔2006〕40号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除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外,还应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为了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程序,请贯彻执行。 
  1、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采购内容或项目编制采购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落实采购资金。 
  2、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3、采购资金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人按照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黔财采[2004]13号)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资金拨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29014452579。 
  4、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五种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书面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同时,采购人在选择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时,也可以按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办理:一是直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自行选择确定;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三是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决定权在采购人。 
  6、制作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或项目内容,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制作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7、进行专家论证。属于公开招标方式的,或应属于公开招标,经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从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专家论证意见需经采购人确认。 
  8、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9、招标文件备案。发布公告的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10、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采购。 
  11、资格审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资格审查的权利属于采购人。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阶段或开标、评标以前,应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办公场所证明原件、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国家环保、安全标准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记录和登记备案证明。另外,代理商应有生产商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货物,应持有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等。 
  12、抽取评审专家。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黔财采[2006]36号)的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3、开标、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评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4、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15、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或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16、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8、履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合同。在此阶段,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属违约,违约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19、验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合同验收一般应由专业人员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或验收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20、支付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金拨款申请、采购合同副本、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的发货票和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资金从财政有关账户上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抄送:财政部,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